创兴资源遭股民起诉 涉及索赔金额超5年净利润

时间:2017-06-23 12:44:34
中国投资者关系网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云琦)6月21日晚间,创兴资源披露,公司因5年前的证券虚假陈述被股民起诉,涉及相关诉讼达74起,涉诉总额1.02亿元。

资料显示,5月6日至6月22日,创兴资源已经连续3次披露遭股民索赔的进展,仅一个多月内,向创兴资源索赔的股民已经增加30%,而创兴资源近5年的净利润总和为-2.7亿元,远不及涉诉赔偿金额。

  5年前证券虚假陈述

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宣布计划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矿业)70%股权,金冠矿业的主要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27%的股权。

相关公告中,创兴资源使用的是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收购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金冠矿业的主要资产中铝公司股东权益5.6亿元(27%的权益价值为1.5亿元)作为定价基础,本次交易的金冠公司70%股权价格为1.04亿元。

按照相关规定,创兴资源应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而天健兴业所出具的报告是很早之前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同时已说明该报告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此外,评估报告中中铝公司开采的稀土价格评估为45.25万元/吨。而稀土价格自2011年8月起持续下跌,2012年5月4日至6月6日中钇富铕稀土矿价格稳定维持在27万元/吨-27.5万元/吨,较评估基准日价格跌幅在40%左右,天健兴业的评估报告早已不能再反映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证监会认定,创兴资源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违法,2015年8月4日对创兴资源做出处罚,给予创兴资源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的处罚。8月18日,创兴资源对受处罚事项进行了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创兴资源作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为股民带来投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以创兴资源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之日即2012年5月12日作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以2015年6月19日创兴资源披露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在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9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股票,并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并产生损失的,对创兴资源有义务进行索赔。

  索赔诉讼一个月增加30%

今年5月,创兴资源第一次披露公司被股民索赔的情况,截止到5月6日创兴资源共有49起股民索赔诉讼案件,诉讼请求赔偿总额达4527.66万元。

而6月19日,创兴资源披露的诉讼公告中,创兴资源已经接到了73起类似诉讼案件,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 8061.56 万元。仅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向创兴资源索赔的股民已经增加了30%。

仅过去两天,创兴资源再次披露,涉及相关诉讼已经达74件。其中,创兴资源已根据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将25位原告涉及的5749.55万元索赔款计提预计负债并列入营业外支出。

据了解,创兴资源上述的74起案件中,涉及的8 起案件已判决,法院驳回投资人的赔偿请求。此外,涉及114.43万元的8起案件原告已经撤诉;涉及854.74 万元的17起案件已开庭审理、未判决;涉及418.96 万元的19 起案件已达成和解意向;另有涉及7014万元的22起案件尚未开庭。

新京报记者发现,法院驳回赔偿请求多是因为股民的买入日、卖出日不符合创兴资源的赔偿日期认定。而根据法院认定的索赔期限,真正符合索赔条件并选择索赔的股民占比较小。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2012年6月30日创兴资源的股东户数为3.56万人,2015年6月30日的股东户数为5.5万人。这意味着,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创兴资源增加的股东近2万人,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远远超过目前的涉诉投资人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74起诉讼涉及的1.04亿元,已经超过了创兴资源近5年的合计净利润。数据显示,2012、2013、2014年、2015年、2016年创兴资源的净利润分别为1亿元、8080万元、-4亿元、6436万元、-1.28亿元,5年净利润总和为-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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